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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灯通常位于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离地面1米以下的墙上
*信息来源:www.cqmgzm.com
*发布时间:2022-12-19
应急照明又称应急照明,是指正常照明停电时启用的照明。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NO.49文件,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
(1)备用照明是指当正常照明失效时,为继续工作(或暂时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连续工作的备用照明通常设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控制室、消防电源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室等。临时工作的备用照明通常设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如礼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避难层和演播室。
(2)疏散照明是指发生火灾时,为人们从室内疏散到室外(或安全区域)而设置的照明,包括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三种。
1.安全出口标志灯通常设置在疏散门上方。首层疏散楼梯应安装在楼梯内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2m。
2.疏散指示灯通常位于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离地面1米以下的墙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第24.7.6条规定:& amp#039;走道上指示灯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3.高层公共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前室中20m以上的疏散走道和内走道的天花板或墙壁上通常设置疏散照明灯。
(3)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突然中断时,为保证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医院手术室照明,其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值。
按规范要求薛城区广播电视中心须在大演播室设置疏散照明和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设置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在楼梯间大门和门厅大门的顶部安装安全出口标志灯;在走廊内及楼梯间转角处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灯;在走廊和门厅天棚上安装疏散照明灯。
(1)备用照明是指当正常照明失效时,为继续工作(或暂时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连续工作的备用照明通常设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控制室、消防电源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室等。临时工作的备用照明通常设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如礼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避难层和演播室。
(2)疏散照明是指发生火灾时,为人们从室内疏散到室外(或安全区域)而设置的照明,包括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三种。
1.安全出口标志灯通常设置在疏散门上方。首层疏散楼梯应安装在楼梯内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2m。
2.疏散指示灯通常位于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离地面1米以下的墙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第24.7.6条规定:& amp#039;走道上指示灯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3.高层公共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前室中20m以上的疏散走道和内走道的天花板或墙壁上通常设置疏散照明灯。
(3)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突然中断时,为保证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医院手术室照明,其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值。
按规范要求薛城区广播电视中心须在大演播室设置疏散照明和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设置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在楼梯间大门和门厅大门的顶部安装安全出口标志灯;在走廊内及楼梯间转角处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灯;在走廊和门厅天棚上安装疏散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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